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全面负责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一)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职责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是学校党委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研究生的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实践育人、安全稳定、辅导员队伍建设以及联系和指导研究生共青团组织及群众组织的各项工作等,服务研究生全面成长发展。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党委的决定。
2.开展研究生党建工作。
3.开展研究生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廉洁诚信教育、学术道德教育、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及就业等工作。
4.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建立完善研究生心理问题预防干预体系和工作机制。
5.负责研究生奖励体系建设,评定发放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评比表彰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助学体系建设,开展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资助等工作。
7.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和校园文体活动,建设校外研究生实践基地,实施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
8.负责研究生辅导员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导研究生导师和兼职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育人工作。
9.调查处理研究生违纪违法行为,调研研究生的思想行为动态,预防并妥善处理研究生突发事件。
10.组织开展研究生德育理论研究。
11.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研究生院工作职能
研究生院是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具有独立职能的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机构,对内负责学校整个研究生教育及管理,对外代表学校的研究生教育。
1.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参与有关学校发展问题的决策,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2.依据国家计划、科技发展、社会需要和可能条件,研究制订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3.制订研究生培养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4.统一管理有关研究生培养教育的经费,参与确定学校涉及研究生教育的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
5.负责各类研究生的招生报名、入学考试和录取事宜;
6.研究生院可召集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协商研究生有关工作;
7.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