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8 10:43

校研通[2019]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确保在校生人人有籍、学籍准确,确保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完整、准确。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组织本单位非在职硕士研究生进行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并于2019年2月28日前,以分院为单位,将纸质版签章报研究生院进德楼1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8069940@qq.com。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本项工作。

附件:《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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