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5 10:47

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校研通[20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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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8237号),按照《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奖励比例及标准

   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学校按91的比例共同分担。学校按照在校研究生的人数的60%进行评选,其中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具体人数请各培养单位按照《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将根据省财政厅下一步拨款进行确定,并和最终名单一同公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一年级新生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同学分开评选。

   一年级新生,根据入学时的录取成绩排名,按规定奖励比例评选。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以上一学年(201791-2018831日)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等为依据进行综合测评。原则上一等奖,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应达85分以上;二等奖,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应达80分以上;三等奖,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应达75分以上,如未达到以上标准,可按比例向上递补。

   6.本年度受到院校两级违纪处分者,经查实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补考者,不予参评。

   7.申请前没有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未经学校同意,不能参与评选。

   8.原则上各培养单位评选中要将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分开评选,同时注意各奖项名额在各专业之间的均衡分配。

   9.按照《贵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以综合测评总成绩为基础,突出科研,择优评选。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四、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双面打印,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大小),同时填写《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表》(附件2,以下简称《测评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各基层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的评选条件和程序以及分配的名额,对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着重对研究生的成绩、科研、获奖材料进行核查,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各基层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批表》、《测评表》、《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与《审批表》次序要对应一致)以及基层单位行政签章认定的相关支撑材料各一份,于516日前报研究生院111学生管理科办公室,《审批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48069940@qqcom

   4.研究生院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进行审核,科研处对相关科研材料进行抽查审核,据此提出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管理办法》的主要审查内容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附件: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表

3.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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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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