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贵州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5 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函〔2024〕49 号) 文件要求,做好 2025 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的宣传及申报工作,落实好政策,惠及学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 7 类毕业生: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6.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7.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注:同时符合多个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发放对象不区分省内、省外户籍。(如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研究生学生在本、硕阶段不得重复申报)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 1500 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三)列支渠道。开展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的院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州)、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补贴。所需资金通过下达各地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保障。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10 月 21 日至 11 月 12 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贵州人社”微信小程序、“贵州人
社”APP 或登录“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方网站
(https://gzrswt.gzsrs.cn),根据操作提示完成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进入“个人服务—求职补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 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后,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对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 )。对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提交申请后,可在用户中心“我的办件”查看办事进度。
(二)学院初审(10 月 23 日至 11 月 15 日)
各学院明确专人登陆“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
“单位服务—就业创业—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院校初审”页面,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我校毕业学年内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须注明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至毕业生本人。
(三)人社部门复核(10 月 23 日至 11 月 18 日)
人社部门登录“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进入“个人服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对通过学校初审的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反馈学校。
(四)学校公示(11 月 27 日前)复核结束后,学校在系统内导出通过复审人员名单,并在校园内及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公示情况报送当地人社部门。
(五)拨付资金(12 月 20 日前)
12 月 10 日前,人社部门在核验公示结果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为保证发放顺利,建议毕业生使用学校统一发的农行卡)。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 12 月 20 日前完成。
线上培训时间:求职补贴培训 2024/10/18 10: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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