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贵州省学位办关于印发贵州省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指标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3 14:06

各培养单位:

     现将《贵州省学位办关于印发贵州省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指标的通知》(黔学位办[2015]18号)转发如下,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本培养单位的导师,并认真学习,今后硕士学位论文将严格按照《贵州省学位办关于印发贵州省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指标的通知》(黔学位办[2015]18号)执行。


贵州省学位办关于印发贵州省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指标的通知

黔学位办〔20151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黔教科研发﹝2013491号)有关精神,为全面推进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培养单位责任主体意识,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0156月,我办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别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指标》(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附件1)和《贵州省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指标》(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熊星,白国辉;联系电话:0851-85283677

附件1:贵州省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指标(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doc

附件2:贵州省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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